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沉浸式族語課程計畫

壹、目的

    一、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期程,鼓勵以原住民族語言進行教學,營造族語使用的環境,讓學生能夠在自然而然的情境中,透過族語教學刺激以認同自己的族群並傳承部落文化,奠定學生除語能力基礎,落實族語扎根。

    二、結合縣市政府、學校特色及社區資源,積極規劃「聽」與「說」的族語課程環境,並配合有效教學策略,讓學習不只發生於學校,讓文化深根於生活。爰訂定本計畫。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叁、辦理期程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學期及寒、暑假期間

    (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肆、實施對象

    一、都會型原住民學生人數達20人以上學校,或原住民學生數達學校學生總數1/5以上的學校。

    二、曾辦理夏日樂學原住民族語活動課程、語文主題市課程、109學年度國中小沉浸式族語課程計畫之學校。

    三、原住民重點學校。


伍、實施方式-課程類型

    一、原住民族教育議題融入跨領域主題統整探究課程:於學期中正規上課時間,以跨領域統整性議題課程進行教學,並於課堂中以族語為主要教學語言,必要時安排原住民族語師資與校授課教師進行協同教學。

    二、沉浸式原住民族語校訂課程:於學校「彈性學習課程」中,以原住民族語做為主要教學語言進行校訂課程教學,必要時安排原住民族語師資與學校授課教師進行協同教學。

    三、沉浸市原住民族語樂學課程:於課餘(課後、周末假日或寒、暑假)非正規上課時間,以原住民族語進行樂學課程教學,以族語及文化學習為主要目的,文化學習實作或活動性課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該課程由原住民族語師資為主要教學者,課堂中族語使用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並安排學校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另為推廣族語家庭化,亦可以社區家庭親子為實施對象,透過親子共學方式學習原住民族語及文化。


陸、經費請撥及核銷:依各校實際授課節數補助,每校補助上限為每學年新臺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