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6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56980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中小學音樂老師與原住民族教師學習與交流,並達成可開口演唱原住民音樂的能力,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本土教育教師原住民音樂培力研習。

三、參加資格:

(一)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之現職音樂(科)領域教師。

(二)對於原住民族音樂、文化與教育有興趣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之現職教師。

四、研習及報名資訊詳如附件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