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2月24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20208593號函續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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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貴校轉知所屬並鼓勵同仁參加,兩天研習可薦派不同老師,並惠允參加教師公假排代登記,假日參加研習者得於兩年內課務自理辦理補休。
三、本工作坊研習時數得納入本市教師專業成長3年計畫時數,全程參加當次研習者,將核予該場次4小時研習時數。
四、本案工作坊研習為國教署指定各縣市務必辦理之研習項
目,請貴校務必派員參與,未派員參加者列為未來本市原住民族文化教育計畫優先承辦學校。
五、承上,惟本市實驗教育學校不強制參與,但仍鼓勵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