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沉浸式族語課程實施計畫

壹、目的

一、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期程,鼓勵以原住民族語言進行教學, 營造族語使用的環境,讓學生能夠在自然的情境中,透過族語教學引發及奠定學生學習基礎並扎根,以認同自己的族群並傳承部落文化。

二、結合縣市政府、學校特色及社區資源,積極規劃「聽」與「說」的族語課程環境,並配合有效教學策略,讓學習不只發生於學校,讓文化深根於生活,爰訂定本計畫。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二、協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三、承辦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叁、112 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

一、計畫說明會:(於各場次前2天完成報名)

()「學校」場次

1.場次一:112221()上午9時至12時,視訊模式辦理。

2.場次二:112222()上午9時至12時,視訊模式辦理。()「地方政府」場次

11238()上午930分至12時,視訊模式辦理。()報名網址:https://reurl.cc/NGm309

()參加人員所屬學校(機關)請惠予公()假登記,並協助處理出席人員課務安排。

二、學校撰寫與送件時間:自11238()112412()止。三、地方政府初審時間:自11238()112419()止。 四、學校計畫實施期程:11281日至113731(112學年度)


肆、實施對象

一、都會型原住民學生人數達20人以上學校,或原住民學生數達學校學生總1/5以上的學校。

二、曾辦理夏日樂學原住民族語活動課程、語文主題式課程、國中小沉浸式族語課程、沉浸式族語幼兒園計畫之學校。

三、原住民重點學校。

 

伍、實施原則

一、語言及文化學習並重:協助學生學習語言同時並傳承各該原住民族之文化意涵。

二、族語成為教學語言:以族語為主要教學語言,輔以手勢、圖片及實物作為課程語言教學模式,於課堂中營造族語學習環境,使學生產生語言的識別感,輔助學生自然沉浸族語之效果。

三、本計畫各課程類型的課堂中,親師生或學生之間的對話,族語使用率不得少於50%

四、為文化及族語推廣,學校所辦課程非原住民籍學生亦可參加,並可設計學習單、實作活動等,讓社區家長一起共學。

五、為協助更多族語言推廣與存續,多族群學校得依語言別分別成立課程, 不受限於1校僅能1班,惟需明確敘明課程內容於【計畫課程表】中。

 

陸、實施方式

一、課程類型:

()一般教育課程沉浸式族語教學

於學校各領域課程當中,以原住民族語作為主要教學語言進行校訂課程教學,必要時安排原住民族語師資與學校授課教師進行協同教學。

()跨領域主題統整探究課程沉浸式族語教學

於學期中正規上課時間,以跨領域統整性議題課程進行教學,並於課堂中以族語為主要教學語言,必要時安排原住民族語師資與學校授課教師進行協同教學。

()沉浸式原住民族語樂學課程(含家庭親子/照顧者共學型態)

於課餘(課後、周末假日或寒、暑假)非正規上課時間,以原住民族


語進行樂學課程教學,以族語及文化學習為主要目的,文化學習實作或活動性課程不得少於50%。該課程由原住民族語師資為主要教學者,並安排學校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另為推廣族語家庭化,實施對象亦可為社區家庭親子/照顧者,透過親子/照顧者共學方式學習原住民族語及文化。

 

二、排課編班:

()一般教育課程沉浸式族語教學

排課編班以不更動原授課教師上課時間與班級人數為原則,每班於每學期至少40節,且學校教師不得重複支領鐘點費。

()跨領域主題統整課程沉浸式族語教學

排課編班以不更動原授課教師上課時間與班級人數為原則,每班於每學期至少40節,且學校教師不得重複支領鐘點費。

()沉浸式原住民族語樂學課程(含家庭親子/照顧者共學型態)

1.安排於課後、周末假日或寒、暑假辦理,以每學年度80節至160節為原則。

2.如為家庭親子/照顧者共學型態,上課時間以週末假日為主,夜間或寒假適合辦理時間為輔,每週或隔週1次,並應於期程內辦理完成。 3.採混齡編班,每班人數以1015人為原則,並以原住民族籍學生(家庭)優先,家庭親子/照顧者共學得開放至學前階段原住民族子女參 加。倘授課語言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瀕危語言或校內少數語言,

班級人數可下修至5人。三、師資教材:

()原住民族語師資來源:

1.現(曾)任專兼職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2.部落耆老或其他具備相當族語能力者。

3.以減時授課方式參與本計畫之各校實際任教之教師。

 

()學習教材:

1.一般教育課程沉浸式族語教學

原住民族語師資應協助學校授課教師,針對其校訂課程內容重點或摘要,自編為原住民族語學習教材,以提升族語學習成效。

2.跨領域主題統整探究課程沉浸式族語教學


授課教師在領域教學之架構下,依課程將原住民族教育議題安排至其他學習領域,透過自編課程與學習教材,強化學生族語學習與文化跨領域之統整能力。

3.沉浸式原住民族語樂學主題課程(含家庭親子/照顧者共學型態)

以本署委託國立政治大學編訂或縣市政府自編教材為原則,亦可以授課教師自編或補充教材為輔,提供學校作為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傳承課程教學參考使用。

柒、申請、審查及結報作業一、線上申請作業:

()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全案計畫採線上辦理,參與本計畫之學校及地

方政府請至「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執行申請作業。( 網址:

https://ieiw.ntcu.edu.tw/#1) ()申辦流程羅列如下:

1.具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之學校帳號:尚無「學校帳號」請校方派代自行註冊並妥善保管帳號密碼(1校僅能註冊1組該網站帳號)

2.地方政府之帳號密碼:請地方政府派代一名逕向承辦單位洽詢索取。

2.填寫申請資料:以「學校帳號」登入後,點選「沉浸式族語課程線上申辦」選項,申請頁面內有4個頁籤,分別為【1.計畫申請書】、【2. 經費申請表】、【3.計畫課程表】及【4.教學材料清冊】等申請表件, 為利系統自動抓取所填資料對應後續項目,避免重覆項目需多次填 寫,請依該頁籤序號填寫,並請在經費申請表填寫完成後匯出用印, 並在該頁籤上傳用印之PDF檔。

3.完成前開4個表件後,點選「提交」即完成計畫申請。提交後資料進入地方政府後臺,學校不得再更動所送內容(未提交之前學校可持續編輯資料並儲存檢視內容)

()學校於經費總額不逾計畫上限前提下,得依辦學需求填報2種課程類型,請於【1.計畫申請書】勾選所需(例:同時勾選「一般教育課程沉浸式族語教學」及「沉浸式原住民族語樂學程課」),並請於【3.計畫課程表】中呈現2種課程內容。

()學校推動沉浸式族語課程計畫如有結合其他機關(單位)辦理之專案計畫,請於【申辦概況】之相關項目內敘明清楚,並明確呈現本案計畫申請之內容範圍及經費,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二、審查作業:

()學校送件期限:()止,請學校於期限內提交送出計畫申請資料。 ()地方政府初審期限:112419()止,請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於期限內,提交送出所屬學校之申請資料。

()承辦單位彙整所有送件資料召開審查會議,綜整審查結果函報本署進行計畫核定。

()審查期間,必要時得請各提出申請學校依審查委員建議調整計畫內容,經本署核定後執行。

三、成果結報作業:學校至計畫申請系統之成果結報功能,下載成果報告空白檔案,填寫完成後送地方政府核定,並將成果報告掃瞄上傳至系統中。

 

捌、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依各校實際授課節數補助,每校補助上限為每學年度新臺幣20萬元,倘為國民中小學之學校,各階段補助上限每學年度新臺幣20萬元,補助經費項目詳如附件1

二、承前,為支持部分領域/科目課程之教師參與,使其有充足時間備課及進行族語或教學專業增能,本計畫得支應其教師減時授課鍾點費:包括經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或校內機制同意參與本計畫且實際任教之教師減時授課代課鐘點費,參與本計畫成果發表會及相關會議公假排代之代課鐘點費,及協同教學教師授課鐘點費。

三、本計畫應依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及配合本署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82%、第二級者,最高補助84%;第三級者,最高補助86%、第四級者,最高補助88%及第五級者,最高補助90%,地方政府應編足相對分擔款。經費之請撥、支用、核銷結報事宜,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至本署https://www.k12ea.gov.tw/Tw/-法令規章下載使用)辦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辦理核結時,應請所轄辦理學校至計畫申請系統上傳被核定之成果報告電子檔,並彙整「辦理學校名單」及「經費收支結算表」後,函送本署辦理結案。